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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4月至6月将迎来维权高峰

    新华网 2008-04-07 22:35:21 页面文字【】 【】 【

      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海新闻网讯 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虽已正式施行三个月多,但违法现象依旧存在。随着新法的不断宣传和有关部门的检查,依法维权有可能会在4月至6月出现一个小高潮。

      “经过一段缓冲期,现在,很多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会放弃等待,举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。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,按照规定,从2月份开始,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,这将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。另外,一些转制后国企中的待岗职工,也可能再次成为关注对象。国企转制过程中,部分员工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,但档案等仍保留在单位,这些人虽已不在单位工作,但其劳动关系仍属于原单位。由于转制后并未签订劳动合同,他们很有可能卷入劳动纠纷,而这样的人群并不在少数。“诸如此类的遗留问题很有可能在4月至6月暴露出来,用人单位如何处理这些人的工作问题,目前还没有定论。”

     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表示,在这个问题上不排除少部分人利用新法规定,故意拖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从而换取双倍工资的情况。为避免这样的情况,企业可在证据完备的情况下,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,毕竟签订劳动合同既是劳动者的权利,也是劳动者的义务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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