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调动、转移工作单位时的经济补偿如何处理
http://hnzz.hrcina.com 2008-06-22 12:12:49 页面文字【大】 【中】 【小】
依据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《对〈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〉的复函》的规定,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,职工调动、转移工作单位,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(即解除劳动合同),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(即签订劳动合同)来实现。用人单位提出调动、转移工作的,双方协商一致后,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;由劳动者提出的,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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