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民轮换工的生活补助费如何计发
http://hnzz.hrcina.com 2008-06-22 12:16:33 页面文字【大】 【中】 【小】
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给福建省劳动厅的《关于农民轮换工问题的答复(劳办发 [1996]244号)农民轮换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,企业应按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支付其生活补助费,即企业应按照农民轮换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 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,但最多不超过 12个月的标准工资。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(职务)相对应的工资标准。劳动部发布的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(劳部发[1994]481号 )是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,终止劳动合同不适用于这一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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